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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2/06/22社會救助科

籌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

花蓮縣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申請須知
業務範圍: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本縣者,向本府申請;業務範圍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設立基金最低數額: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花蓮縣,且其捐助財產最低現金數額為新臺幣一仟萬元(不含其他動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公文(1份)。
二、捐助人籌備會議紀錄(4份)。
三、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紀錄(4份)。
四、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4份)。
五、捐助人名冊(4份)。
六、捐助財產承諾書(4份)。       
七、財產清冊及有關證明文件(銀行存款證明)(4份)。
八、董(監)事名冊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份)。
九、願任董(監)事同意書(4份)。
十、法人及董(監)事印鑑清冊(4份)
十一、董 (監) 事相互關係切結書4份。
十二、職員名冊(4份)。
十三、員工待遇表4份。
十四、年度業務計畫書(4份)。
十五、年度預算書(4份)。
十六、基金會概況(4份)。
十七、事務所使用之證明文件(4份)。
十八、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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