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團體補助
人民團體補助2025/04/15社會處行政科
115年在地體驗學習計畫專區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二、為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配合環境部淨零綠生活政策及推動社區發展,藉由在地體驗學習活動推動全民淨零綠生活,輔導團體規劃綠色觀光與生態旅遊,落實社區綠色生活理念;另於活動辦理過程中,應將淨零綠色生活與環保措施納入整體行程規劃,並確保符合活動計畫所訂之學習指標。
此外鼓勵結合本縣在地社區產業、文化園區及認證旅宿餐廳、環境教育中心課程等資源,規劃體驗學習與特色遊程,並將環保措施融入活動執行,以綠生活創新模式帶動社區發展與產業轉型,促進地方經濟活絡、青年返鄉創業及青銀共助、社區共融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計畫。
※本案為政策性補助,補助金額視申請計畫內容酌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另有加碼補助-觀光處加碼2萬元、環保局加碼2萬元,詳情請見以下說明
※申請資格:
經本府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及企、產、職業工會。
※活動申請及核銷符合指標項目規定:(7項指標中須符合5項指標)
1.有環境生態或環保學習課程。
2.有導覽員或講師解說。
3.食宿-具GSTC認證、ISQM認證、環保標章旅館及環保餐廳/綠食飯桌。
4.在地體驗學習場域-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5.參訪工作坊或手作DIY學習課程。
6.縣府建設參訪。
7.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花蓮工廠生產物品。
※加碼補助-
觀光處山海騎遇記活動:
1.五條自行車路線擇一
2.每案實際騎車人數須達出團人數六成以上
3.租賃補助-自行車250~300元/人、電輔車500元/人。
4.核銷檢附支用單據及租車照片1張、騎乘自行車照片2張
符合以上條件 加碼補助2萬元(2萬元含自行車租賃,其餘可勻支使用,須符合各補助項目上限)
環保局加碼:
淨零臺灣APP宣導活動,符合淨零旅遊行動項目,計畫期間累積碳資產並轉入低碳生活網花蓮縣環保局ESG帳戶,最高加碼2萬元。(申請資料請同步送件至社會處)
※申請補助項目金額上限規定:
1.交通費
- 9人座(含司機1人):4,300元-5,000元。
- 20人座(含司機1人):7,000元-8,000元。
- 43人座(含司機1人):10,000元-12,000元。
- 每日最高補助12,000元,超過規定部分,申請單位自籌。
2.食宿
- 具認證旅宿(GSTC、ISQM、環保標章旅館)及環保餐廳/綠食飯桌。
- 住宿-限認證旅宿實支實付,每日最高補助每人2,000元。
3.餐費
4.其他
- DIY、門票、導覽費、體驗費、遊園費等,依體驗景點定價。
5.自行車租賃
- 自行車每人每輛最高補助300元
- 電輔車租賃每人每輛最高補助500元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活動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三)在地體驗學習活動申請文件自我審核表
(四)理事長當選證書
(五)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六)立案證書
(七)其他與計畫有關之佐證資料(如:碳足跡計算表)
※申請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退件,補正後再函報本府辦理
※申請日期:活動舉辦日一個月前應將以上文件送至縣府/社會處
※核銷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領據
(三)經費收支明細表
(四)成果報告表
(五)成果照片
(六)切結書
(七)黏貼憑證用紙(所有單據影本,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八)簽到表、課程表、流程表、印刷品等佐證資料
(九)自我審核表
核銷注意事項:
- 請於活動執行完畢15日內核銷
- 資料送件-社會處及觀光處補助由社會處補助收件
- 環保局加碼-核銷資料送件請逕洽環保局 周先生(聯繫方式:03-8222826)
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50152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