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工員考核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修正旨揭計畫。
2.本計畫為鼓勵社工人員專業久任及經驗傳承,明定考核及年資晉階機制,年資自109年進用服務時間起算,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委託、補助計畫之社工人員年資合併計算為原則;年資之採認,以符合年終(度)年資晉階考核(1月至12月任職同單位),且通過考核為原則,並以會計年度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不予併計;考核結果通過之受補助社工人員,次年起晉1階,最高晉陞至第7階。
3.受補助單位應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登載進用社工人員薪資資料,並上傳勞動契約、學歷、有效效期內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投保證明等相關文件。考核結果填報後併同上傳系統及辦理年資晉階作業,未晉階之人員,經補助單位查核具晉階條件者,補助單位得調整考評結果。
4.補助單位應確實審核受補助單位上傳之勞動契約、投保證明、考核結果等相關文件,始予以撥款。勞動契約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約定項目,另應登載核定補助計畫名稱、薪資(月薪不得低於核定之專業服務費)、薪資計算方式、年終獎金等。年終獎金計算以當年1月31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之年終獎金;2月1日以後各月份新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依比例計支。
5.受補助單位請於113/1/15前來文至本府,並檢附以下資料辦理年資晉階作業。
(二)照服員考核說明:
112年度考核表由各單位自行留存保管,本府人員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