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須申請之單位,請先詳閱114年長青大學聯繫會議手冊,如下列附件】
一、申請花蓮縣政府經費補助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老人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辦理。
(二)補助對象
1.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基金會及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其捐助章程中有辦理老人福利事業事項且著有績效者。
3.其他經本府評估可配合辦理長青大學之團體。
(三)補助原則
1.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身心預防保健、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淨零減碳、道路安全及靈性照顧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2.生活資訊課程:數位產品學習使用,並教學3種以上實用生活app(如政府機關app、交通訂票及查詢系統、導航、載具、外送、網路購物、通訊軟體等)、AI技術運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3.每班課程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滿十二週,且須收滿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4.依本府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辦學績效欠佳單位另行專案輔導)、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規定,核算補助經費。
5.為鼓勵高齡人力再運用,講師以六十五歲以上者為優先聘請對象,並於申請計畫及核銷報結資料載明。
6.辦理課程如運用本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化健康站、終身學習教室或其他老人服務據點等地點者,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四)補助項目及標準:
1.補助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臨時酬勞費、差旅費、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受補助單位不得以自有場地出租列為場地費)、膳費(始業及結業典禮用)、意外保險費、器材租金、車輛租金、活動材料費、雜支(最高五千元整)等。
2.提供老人學習成長課程,每班最高補助六萬元整。
(四)申請應備文件及流程:
應於活動前二個月檢附以下文件,函送本府申請(社區發展協會亦同,免經公所層轉):
申請書、實施計畫、立案證書、章程、課程表、講師名冊(含簡歷)、招生報名表等。
(五)核銷應備文件或其他應注意事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衛生福利部獎助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辦理。
(二)申請對象:
1.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3.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獎助原則:
1.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淨零減碳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2.生活資訊課程:數位產品使用、AI技術運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3.每班課程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滿十二週,且須收滿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4.為鼓勵高齡人力再運用,講師以六十五歲以上之高齡者為優先聘請對象,並於提報社家署申請及核銷報結資料載明。
5.單位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申請獎助時需檢附課程表(電腦班應含網路、資訊常識及安全課程)、講座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招生報名表,及本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
6.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定期公告長青學苑課程資訊於縣市終身教育課程或高齡社會參與相關網站(如樂齡學習中心網、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網站等)。
7.長青學苑辦理課程如運用社家署獎助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地點者,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8.申請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四)獎助項目及基準:每班最高獎助新臺幣六萬元,獎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
※訓練及活動費可支用細項: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臨時酬勞費、差旅費、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膳費、撰稿費、翻譯費、口譯費、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費、意外保險費、器材租金、車輛租金、活動材料費。
(五)申請資料:
- 申請表一、二(需蓋大小章)
- 申請補助計畫書(可參考本府補助計畫書內容和格式)
- 章程影本(需蓋大小章)
- 立案證書影本(需蓋大小章)
- 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需蓋大小章)
- 法人登記書影本(需蓋大小章),無則免
三、申請窗口: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陳小姐03-227171轉388或389
※花蓮縣政府終身學習平台學員名冊登錄網址:https://www.lifelonglearn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