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實施減班休息情形】
1.受景氣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2.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3.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減班休息實施規範】
1.凡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事業單位,應確實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行政主管機關。
2.事業單位縮減工作時間之實施期間或方式有變更者,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
3.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減少工時後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按月計酬全時及部分工時勞工該期間如遇原約定之例假及休息日或休假日,工資應照給。
4.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5.其他詳細規定,請見附件「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減班休息通報應備文件(請下載附件檔案使用)】
1.通報函
2.通報表
3.協議書
4.減班休息勞工名冊
※通報諮詢專線:03-8227171分機390或391
【「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紓困補助】
1.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網站(https://tkyhkm.wda.gov.tw/)業務專區查詢。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諮詢專線
(1)「安心就業計畫」:02-89956399分機1411
(2)「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02-89956399分機1306或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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