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身心障礙者權利維護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身心障礙者權利維護
身心障礙者權利維護2021/03/30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會

本小組委員會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一項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訂定之。
本會召集人為徐縣長榛蔚,率局處代表、民間單位/機構代表、專家學者及身障者或其主要照顧者等,每半年召開會議1次,
任務如下:
    (一)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及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二)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申訴事宜。
    (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
本小組委員會內外聘委員名單、近年會議資料及會議紀錄等,請參考以下附件。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