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照顧服務2019/10/07社會福利科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一、服務目的:提供中途致障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專業人員協助培養自我照顧技能,提升自我照顧能力,建構生活能力並促進社會參與。
二、服務對象: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經本府需求評估審查通過。
三、服務方式:專業人員提供專業課程服務,如定向行動課程教學、生活技能訓練(簡易亨煮、個人照護、外出購物、金錢管理等)、盲用電腦(智慧型手機操作、電腦上網)、視覺輔具評估、心理諮商及社會工作等專業服務,以增進自我照顧能力與提升生活品質。
四、服務費用:免費。
五、申請方式:本府委託社團法人花蓮縣視覺礙福利協進會辦理,電話:(03)8239085。地址:花蓮市富吉75號。電子郵件wish8239085@gmail.com。
六、意見反應及申訴:1.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3)8227171轉分機382-383。2.縣民專線1999。3.縣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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