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年度
推展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服務方案及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方案評鑑計畫
114.7.15訂定
壹、依據:
一、114年度花蓮縣推展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服務方案。
二、114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書。
貳、目的:
為監督執行單位服務品質及辦理成效、建立有效考核輔導機制,使服務使用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與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多元發展,並提昇本縣身心障礙者透過社區化、在地化之適性服務,建立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及社區參與模式,提供生活支持與協助,以保障使用者及其家屬穩定日間功能。
參、評鑑對象:
一、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2家):社團法人花蓮縣信實公益協會、社團法人優格社會福利服務學會。
二、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1家):社團法人花蓮縣信實公益協會。
三、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1家):社團法人花蓮縣復光發展協會。
肆、評鑑項目及配分:各計畫評鑑項目及配分詳如附件。
伍、檢視評鑑資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
陸、評鑑期程:
一、自評日期:114年10月9日前,請受評鑑單位提供自評表及相關附件。
二、實地評鑑日期:114年10月20日(一)、114年11月20日(四)
| 時間 |
場次 |
單位 |
地點 |
上午場
9:30-11:30(評鑑時間)
下午場
2:30-5:00(評鑑時間) |
10月20日
場次一
(上午場) |
社團法人優格社會福利服務學會附設樂幽家園 |
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豐路1段155號 |
10月20日
場次二
(下午場) |
社團法人花蓮縣復光發展協會 |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一段59號 |
11月20日
場次一
(上午場) |
社團法人花蓮縣信實公益協會附設木易平安居(日照)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里北昌五街8號 |
11月20日
場次二
(下午場) |
社團法人花蓮縣信實公益協會附設木易和平居(社區居住)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中山路一段36號 |
柒、評鑑流程:(每場次預計150分鐘)
| 時間 |
內容 |
參與者 |
| 10分鐘 |
介紹評鑑委員及相關人員 |
評鑑委員及業務人員 |
| 75分鐘 |
審查作業(書面、訪談) |
評鑑委員及業務人員 |
| 15分鐘 |
據點服務空間查核 |
評鑑委員及業務人員 |
| 25分鐘 |
評鑑小組討論 |
評鑑委員 |
| 25分鐘 |
綜合座談 |
評鑑委員 |
捌、評鑑原則:
一、依評鑑項目之評鑑得分(分數計算以小數點一位四捨五入計之),按整體總評,結果以等第區分如下:
(一)優等:分數為90分以上者。
(二)甲等:分數為80分以上未滿90分。
(三)乙等:分數為70分以上未滿80分。
(四)丙等: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
(五)丁等:分數為未滿60分者。
二、受評單位經評鑑獲甲等以上者,得免評鑑1次。
三、評鑑成績列為丙等以下者,本府將加強輔導,且受評鑑單位須依評鑑委員 所列之應改善項目,限期改善;如連續2年皆獲丙等以下者,本府將輔導退場,並作為不予核列新年度補助之依據。
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114年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經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並完成議價程序辦理續約1年,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未達80分者採減價收受,按契約價金2%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5%之違約金。
五、受評鑑單位於評鑑合格效期內,經主辦機關認有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主辦機關得廢止原評鑑處分;受評單位接受評鑑所提供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者,主辦機關得撤銷原評鑑處分。
玖、評鑑結果:
一、業務單位應依據評鑑委員之評分及建議事項彙整後,通知受評單位。
二、受評單位對於評鑑結果有意見者,應於評鑑成績公布10天內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復;惟所提佐證資料非屬評鑑範圍或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府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復後,本府召開評鑑諮詢小組會議並邀集相關實地訪評委員重新審 定,並於 2 個月內完成審定回覆及對外公布評鑑結果,受評單位並不得再提起申復。
拾、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