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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2019/10/07社會救助科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補助內容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申請人自付保險費30%,其餘70%由政府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 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申請人自付保險費45%,其餘55%由政府補助。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立即受理,核定結果於30日內以核定通知書通知申請結果。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向受理申請單位索取)。

l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印章。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洽受理申請單位)。

代申請人:應檢具上述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代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諮詢專線

花蓮市、吉安、豐濱 03-823-0840

秀林 03-861-2116#309 (每週一、四駐點,其它時間請撥打823-0840)

新城 03-826-8273

壽豐 03-865-2131#206

鳳林 03-876-3696 (中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1樓)

萬榮 03-875-1321#123

光復 03-870-2206#150

瑞穗 03-887-2222#125

 03-888-0840 (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3樓)

卓溪 03-888-3118#752

富里 03-883-1111#157

相關連結

國民年金相關法規

花蓮縣國民年金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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