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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6/04/16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督導1名(中區身障中心)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督導1名(中區身障中心)
一、職稱 約聘督導1名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或社會工作實務滿4年以上。
  • 薪資說明:
    1. 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者,自7等344薪點(49,673元)起薪進用。
    2. 薪點折合率 144.4 元,若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發放。
    3. 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700元。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獨立作業、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等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且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計畫
三、錄取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中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2號1樓)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4月30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1. 督導推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及行政業務。
  2. 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4.成績證明影本(最後學歷成績單)
5.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者免付)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付)
7.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約聘督導」及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82或383,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小姐。
八、甄試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註:依據學經歷背景與業務相關性進行擇優標準判定)。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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