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計畫附件之申請格式範本,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附件一式2份(裝訂不膠裝),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以本府收文戳章為主)函送本府辦理審查作業。
二、為利本方案徵選補助115年承作單位之審查等作業,本方案修正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5年度各項獎(補)助計畫暨115年度「社區式身障服務銜接長照獎助計畫」申請須知研商會議」會議記錄、現行規定及實務需求先行修正內容,俟該署修正補助要點及申請須知公告後,本方案審查及核定作業再行依規定調整項目及內容。
一、社區式日間照顧(含日間照顧據點、樂活補給站、日托站)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
二、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三、社區居住
(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機構、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二)其他捐助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
一、申請延續辦理計畫之單位,由本府完成初審及本府所聘之審查委員依遴選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必要時,申請延續辦理計畫之單位仍應接受本府所辦之審查會議,受評成績達70分以上將予以核定補助,申請單位應依委員建議辦理修正計畫書,並於審查結果通知文到7個工作天送府辦理。
二、申請新辦計畫之單位,本府完成初審後辦理審查會議,申請單位應於審會議進行口頭簡報及接受本府所聘之審查委員詢答及評分,受評成績達70分以上將予以核定補助,申請單位應依委員建議辦理修正計畫書,並於審查結果通知文到7個工作天內送府辦理。
三、申請單位(含新辦及延續)如審查成績未達70分,請依委員審查建議修正計畫書,並於7個工作天內函復,第二次送審審核成績未達70分,本年度將不予補助。
四、服務單位經本府核定補助辦理115年度服務方案,應簽立接受本縣獎補助服務契約書(1式2份),雙方各執1份,服務單位應依契約內容辦理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