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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3/06/30社會處婦幼科

【公開徵選補助單位-第2次公告】112年度花蓮縣設置少年社區服務據點計畫

  •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 15款及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第捌條。
  • 目的:為加強對少年之輔導,以社區化服務模式,提供少年健康休閒活動場所,以補充性、支持性服務措施,陪伴少年解決於成長發展過程中,遭遇之家庭、生活、就學、就業、行為等問題。透過陪伴與支持,協助弱勢、高關懷及高危機青少年度過徬徨的青少年時期。
  • 服務期間:1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 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本縣之社區內少年及其家庭為主,兒童為輔。
  • 服務區域:擇定花蓮市以外之鄉鎮提供服務,以偏遠鄉鎮優先。
  • 服務內容
  1. 青少年基地:設置少年休閒空間,每週至少開放6個時段,每時段至少3小時,且假日至少包含2個時段。
  2. 休閒育樂活動(館舍活動):提供青少年多元性休閒育樂、技能、知性藝文、職涯探索等活動,至少10場次,連續性或單次性活動皆可。
  3. 培植少年多元適性發展方案:辦理音樂、舞蹈、繪畫或戲劇等藝術活動、武術或運動等各類技藝活動,提供少年健康刺激及多元適性學習,有助少年自我探索、生活適應、學習成長等之創新性、實驗服務性福利服務計畫。至少規劃1場次/系列,系列活動應至少連續服務 3 個月,期間每週至少提供 1 次聚會或課程。
  4. 社會參與活動:公民培力,辦理少年服務學習及社區行動方案,至少辦理1場次。
  5. 個案輔導:針對主動求助、據點自行發掘、本府社會處(含各區域社福中心)或其他機構轉介,有偏差行為、人際關係、自我認同或親子關係衝突等少年進行輔導,服務量每月以10~15案為原則,每月至少訪視1次。
  6. 其他配合機關政策提供服務措施或方案。
  • 申請時應附文件:除計劃書中提及之文件外,請欲申請之單位同時檢附補助申請表。(附件1)
  • 設置規範與條件請詳見本案計畫書。(附件2)
  • 計畫送達期限:請於112年7月7日下午17:30前,掛號郵寄至花蓮市府後路2號或親自送交本處婦幼科(婦幼親創園區辦公大樓2樓)。封面請註明:投遞社會處婦幼科「112年度2次徵求公告-設置少年服務據點計畫」。
  • 審核作業:經本府資格審查合格之單位,逕由本府依送件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評核項目/指標。(詳附件3)
  • 本案承辦人:社會處婦幼科 陳金源社會工作師 電話:03-822899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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