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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社會處勞資科
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人員
「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人員」
,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以勞動保3字第1110150037號公告發布。
相關附件
下載
1-1.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3項第3款人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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