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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救助科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

補助對象

l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 天。

l家庭總收入: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最低生活費14,23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113年度21,345 元)

l家庭動產: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8萬元;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12萬元。

l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366萬元者;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低收補助內容

l第1款家庭生活補助11,850元/月。

l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6,825元/月。

l兒童生活補助15歲以下3,008 元/月。

l就學生活補助高中職以上學生6,825 元/月。

l老人生活津貼65歲以上8,329 元/月。

l身障者生活補助輕度5,437 元/月、中度以上9,485元/月。

l健保費全額補助。

l醫療補助。

l住院看護費每日補助1,500元(一般病房),每年最高補助13萬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內容

l健保費補助二分之一;18歲以下全額補助。

l醫療補助。(最近3個月累計達5萬元以上)

l住院看護費每日補助750 元(一般病房),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

申請窗口

l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l申請表、身分證及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6 個月以上內頁明細、高中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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