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l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 天。
l家庭總收入: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度最低生活費14,23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113年度21,345 元)。
l家庭動產: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8萬元;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12萬元。
l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366萬元者;中低收入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低收補助內容
l第1款家庭生活補助11,850元/月。
l第2款家庭生活補助6,825元/月。
l兒童生活補助15歲以下3,008 元/月。
l就學生活補助高中職以上學生6,825 元/月。
l老人生活津貼65歲以上8,329 元/月。
l身障者生活補助輕度5,437 元/月、中度以上9,485元/月。
l健保費全額補助。
l醫療補助。
l住院看護費每日補助1,500元(一般病房),每年最高補助13萬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內容
l健保費補助二分之一;18歲以下全額補助。
l醫療補助。(最近3個月累計達5萬元以上)
l住院看護費每日補助750 元(一般病房),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
申請窗口
l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l申請表、身分證及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6 個月以上內頁明細、高中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