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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2025/11/27社會處勞資科

【轉知】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範圍,自115年4月1日生效,宣導簡報及常見問答1份。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聘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中階技術人力,或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聘僱之外國人,且其受僱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者,依旨揭令釋規定,自115年4月1日起,依法應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檢附宣導簡報及常見問答1份(如附件),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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