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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2023/07/05社會處勞資科

轉知勞動部檢送有關「通報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問答集」,請相關所屬配合辦理。

轉知勞動部檢送有關「通報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問答集」,請相關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認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是否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 事實,勞動部業以112年5月17日勞動發管字第
       1120502870A號令核釋「受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認定基準」並訂定「依就業服務法受聘僱
       之外國人曠職失去聯繫及自行 離開雇主管理住宿地點處理原則」。
二、為利雇主辦理通報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特彙整旨揭問答集,供雇主及相關單位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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