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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2019/10/08勞資科

有關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事宜

「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以勞動條1字第1080130207號公告發佈,並至同年9月1日起生效

「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業經勞動部於108年8月6日以勞動條3字第1080130782號函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同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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