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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5/07/10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科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公告(第二次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職務代理招考簡章

壹、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貳、工作地點:花蓮縣

參、主要工作內容:勞工行政業務、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業務、輔導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勞動基準法相關核備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肆、錄取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伍、報考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勞工相關科系畢業或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尤佳)。
二、具獨立作業及公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規定之情事者。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陸、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24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捌、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應徵職務代理」字樣。
二、聯絡電話:(03)8225377或(03)8227171#390、396,林小姐。

玖、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四、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壹拾、甄試日期/地點:電話通知,筆試與口試同一天進行(先筆試再口試)。

壹拾壹、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視需求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
二、筆試:佔30%。以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出題範圍。
三、口試:佔70%。口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壹拾貳、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薪資:280薪點,薪資39,564元/月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契約聘期: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

壹拾參、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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