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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職責及志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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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職責及志工權益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職責及志工權益
2023/02/13
社會行政科
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自113年開始辦理線上榮譽卡申請
一、申請方式:
由運用單位於系統點選榮譽卡申請後,檢附公文及申請名冊至本府辦理。
#照片部分請於志工基本資料先行協助上傳照片。
二、系統榮譽卡申請及計算方式 以「審核日期」與「前張榮譽卡到期日」兩者最晚的時間點的次日,作為有效日期 的起始日。(**榮譽卡申請後,於榮譽卡有效日期之前的區間時數都不能做為下一次 的有效時數計算**) 若志工過往沒有申請過榮譽卡,則以「審核日期」為有效日期起始日,若過往有申 請過,且前一張榮譽卡到期日比審核日期晚,則以「前張榮譽卡到期日」為有效日 期起始日。
舉例:
範例一:某 A 於 112 年 12 月 7 日申請,112 年 12 月 13 日審核通過,則榮譽卡有效期 限至 115 年 12 月 13 日,下次服務時數計算區間為 112 年 12 月 14 日開始起算。
範例二:若 A 於 112 年 6 月 25 日申請榮譽卡,審核日為 112 年 6 月 30 日,前一張榮 譽卡有效日期為 111 年 7 月 1 日,則本張榮譽卡之有效日期為 114 年 6 月 30 日;下 次申請榮譽卡時,系統區間僅能抓取 111 年 7 月 1 日之後的區間有效時數跟時間。
三、 注意事項:
1. 於申請榮譽卡前,請先至系統-獎勵獎項作業區-榮譽卡資格查詢,確認是否有符 合申請資格。
2. 請務必上傳志工紀錄冊領冊資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等相關資料,會影響志工 後續申請榮譽卡及獎勵申請有效時數認證。
3. 若已送出申請發現資格不符或是因其他因素要取消申請,按申請欄位左邊取消按 鈕即可取消申請。
四、 縣府審核通過後,運用單位即可於系統上自行下載列印紙本榮譽卡或電子榮譽 卡。
1. 紙本榮譽卡:系統首頁-報表列印-榮譽卡列印
2. 電子榮譽卡: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登入志工資訊,即可瀏覽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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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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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花蓮縣志願服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名冊.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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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花蓮縣志願服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名冊.docx
下載
3.志願服務榮譽卡線上申請說明.pdf
下載
特約商店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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