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法規資訊
Line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列印
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2026/10/01

【轉知】勞動部函釋勞工親屬為解剖教學大體老師之喪假逾百日期限仍未請畢之疑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之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參照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及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意旨,勞工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請畢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勞工有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