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公開徵才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公開徵才
公開徵才2024/11/11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徵「聘用勞動檢查員」1名

壹、依據: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計畫之113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的:為使雇主提供合理且符合勞動法令之工作環境,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力,透過勞動條件檢查之實施,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穩定勞雇關係,以促進勞工之就業。

參、主要工作內容:
一、轄內勞動條件檢查事項:本縣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平均每人每年應完成之勞動條件檢查次量,不得低於200場次。
二、勞動條件檢查後續配合事項:至少應包括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告等。
三、其他事項:執行檢查案件須逐案填寫勞動條件檢查會談紀錄,並視需要製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談話紀錄。
四、涉及勞動條件檢查之勞動部交辦事項。

肆、錄取人數: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計算,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伍、報考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社會、勞工及法律相關研究所以上學歷者。
二、具社會、勞工及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如所附附表)

陸、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捌、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考聘用勞動檢查員」字樣。
二、聯絡電話:(03)8225377或(03)8227171分機390、391,李先生。

玖、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四、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拾、甄試日期/地點:電話通知,筆試與口試同一天進行(先筆試再口試)。

拾壹、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視需求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
二、筆試:佔30%。「以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出題範圍」。
三、口試:佔70%。口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拾貳、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薪資:約聘七等328薪點,44,903元/月 (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契約聘期: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拾参、工作地點:花蓮縣轄內。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