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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對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專業及在職教育訓練之機關(構)或訓練單位,應依勞動部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以確保教育訓練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保障受訓學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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