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2025/12/15社會處勞資科
【轉知】勞動部訂定「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本要點實施內容如下:
一、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適用對象:為僱用勞工未滿三十人之雇主。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三、本獎勵之發給基準及方式如下:
(一)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二)每一子女合計發給三十日為限。
四、申請期限:雇主領取本獎勵,至遲應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次年度四月底前辦理;逾期者,勞保局不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