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補助計畫公開甄選
114年度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補助計畫甄選,參與對象如下,其餘內容請參酌附件甄選作業須知及計畫。
一、辦理資格:
(一) 車行(隊)須合法設立登記,具有關單位核發足以證明設立之文件(如公司執照、行業登記證、執業證明、政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置之證明文件等)。
(二) 計程車車行(隊) 之受補助車輛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受補助車輛車籍須含花蓮縣 (參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附表七「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區域劃分」花蓮縣營業區)。
(三) 計程車車行(隊)須提供合法上路車輛架設刷卡機設備及張貼辨識貼紙。
(四) 參與本計畫之駕駛人須經警政機關素行查核,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規範之情形且執業登記證狀態正常者,始可參與本計畫。
(五) 參與本計畫之多元化計程車駕駛須另經公路主管機關確認,無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情形者,始可參與本計畫。
(六) 計程車車行(隊)之受補助車輛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七) 計程車車行(隊)之受補助車輛(含多元化計程車)應裝設計費錶,並
依跳錶金額收費。
(八) 有關車行(隊)車輛型式及車齡規範等其他項目納入敬老愛心計程車隊甄選作業評分項目。
二、計畫及簡報送達期限:
1.
113年11月19日(二),下午5時30分止。
2.
以公文函送或親自送達(計畫資料1式6份),並傳送計畫及簡報電子檔至sc3234@hl.gov.tw,逾時不受理。
3. 資料送達地點: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收。
【封面請註明:「敬老愛心計程車車隊補助計畫」。】
三、甄選會議:
(一) 時間:113年11月21日(四),上午9:00-下午5:30。(如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二) 地點:本府社會福利館602會議室。(如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 備註:114年度預算尚未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審議結果如有刪減,將依刪減結果調整。
- 本甄選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林小姐 8227171#38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