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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2021/06/01社會工作科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0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以衛部護字第1101460511號令修正發布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條
警察人員發現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於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之事項時,應檢具事證,報告受保護管束人戶籍地或住居所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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