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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2021/02/09社會處勞資科

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事業單位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26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0173號函辦理。
二、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 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旨揭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 項所定應放假日,勞工當日之放假及出勤權益,請依勞動部 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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