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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職災勞工暴露於醫療院所之高風險場域,其向本署申請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失能生活津貼,並於110年5月至同年11月間屆滿1年者,申請續領時可免檢具勞工保險失能診 斷書(下稱失能診斷書),惠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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