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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法規及運用資源
社區發展協會法規及運用資源2025/06/11社會行政科

社區資源運用相關資訊

花蓮縣推動社區發展經費補助原則

壹、社區發展經費補助
  • 補助對象
  1. 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
  2. 本縣已核准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3. 立案之人民團體興辦社區發展計畫或協助社區推展相關工作。
  • 補助項目
依補助原則第七點規定辦理,包括:
  1. 社區活動中心修繕及設施設備。
  2. 社區福利服務:包含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社會救助、志願服務、社區防暴宣導…等。
  3. 社區人才培力。
  4. 社區綠美化及環境衛生改善。
  5. 社區藝文、鄉土文化及民俗技藝維護活動。
  6. 辦理社區成長教室活動。
  7. 社區防災及備災。
  8. 社區產業規劃:含社區產業經營、社區導覽解說訓練…等
  9. 社區治安維護。
  10. 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補助本縣社區發展協會參加社區選拔計畫。
  11. 辦理社區在地、自主培力計畫。
  12. 其他:社區發展相關創新、地域性活動計畫、推展社區全民運動…等。
  • 申請流程
  1. 申請單位研擬計畫。
  2. 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
  3. 公所函送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審查。
  4. 核定補助後辦理計畫。
  5. 計畫完成後辦理核銷。
  •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補助計畫書。
  3. 經費概算表。
  4. 其他依補助原則規定應檢附文件,如協會立案證書影本、當選負責人證明影本、章程等。
  5. 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表(符合者始須檢附)。
  • 申請期間:採事前審查,應於活動辦理日前30日由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本府業務窗口: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陳小姐03-8230397或03-8227171轉388或389

 
貳、花蓮縣深耕社區發展工作專案補助計畫
  • 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 補助項目:本項計畫工作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社區發展並得邀請專業團體、文史工作室等予以協助推行,社區議題包括社區福利服務、社區意識、社區人才培育、社區環境空間規劃、社區治安維護、社區環保、社區精神倫理、社區電腦網路、社區文化、社區產業規劃、其他等,各計畫項目及申請計畫方法及原則請詳見附表4~6。
  • 補助金額:各計畫類型補助款如下(依計畫內容由審核委員衡酌審議),申請之社區發展協會需自籌十分之一經費配合,計畫內社區福利服務方案執行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1. 啟動型計畫:每一社區最高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2. 進階型計畫:指現正辦理本縣社區關懷據點,或加入本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並依法配合相關事宜之社區發展協會所提出之計畫。每一社區最高補助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3. 指標型計畫:指現正辦理本縣社區關懷據點且已加入本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並依法配合相關事宜之社區發展協會所提出之計畫。每一社區最高補助新台幣四十萬元整。
  • 申請流程
  1. 社區完成需求盤點及年度計畫。
  2. 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
  3. 公所函送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4. 辦理書面及簡報審查(依年度公告辦理)。
  5. 核定後執行計畫。
  •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如附表一)。
  2. 最近一年主管機關同意核備申請者會員大會之公文。
  3. 初步社區資源調查表(如附表五) 。
  4. 具申請本計畫共識之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5. 專案計畫書。
  6. 經費預算表。
  7. 自籌款證明。
  8. 申請進階型計畫或指標型計畫者應再檢附最近一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區關懷據點核定公文、本府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核定公文。
  9. 協會立案證書影本、當選負責人證明影本、章程等。
  10. 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表(符合者始須檢附)。
五、申請期間:自年度一月至三月底止辦理申請。
六、本府業務請窗口: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廖小姐03-8230397或03-8227171轉388或389

參、福利化社區小旗艦型實施計畫
  • 補助對象:由至少三個社區發展協會聯合提案,並推選一個社區擔任主辦社區。
  • 補助項目
  1. 以福利化社區工作為主軸,包括:
  2. 兒童福利服務(如弱勢兒童共餐、關懷站)
  3. 青少年福利服務(如弱勢青少年關懷站)
  4. 婦女福利服務(含新住民)(如婦女增能培力)。
  5. 老人福利服務(如共餐、健康促進)
  6.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如照顧者服務、身障者社會參與)
  7. 社會救助(如社區實物銀行)
  8. 志願服務(社區志工、社區種子等培訓、社區人力銀行規劃建立
  9. 社區防災(如災害救助演練)
  10. 社區家暴防治宣導
  • 申請流程
  1. 聯合提案社區共同研擬計畫。
  2. 推選主辦社區。
  3. 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
  4. 公所函送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5. 辦理審查及核定。
  6. 執行期間接受輔導顧問團訪視。
  7. 辦理成果報告及核銷。
  •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計畫內容(應包括計畫緣起、指導單位、主辦單位、聯合提案單位、協辦單位、計畫目標、時間、實施地點、聯合提案單位簡介、計畫運作及專業團隊協力機制、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分析、預期效益、附件等社區現況分析)
  2. 經費概算表(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註明為資本支出或經常支出)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特殊之設施設備應另檢附相關資料)等項。
  3. 辦理研習、講座等補助申請,請檢附課程表、活動流程表、講師名冊等。
  4. 協會立案證書影本、當選負責人證明影本、章程等。
  5. 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表(符合者始須檢附)。
  • 申請期間:申請單位應於當年度三月底前提出申請計畫及相關應備文件,並於當年度十一月底以前實施完竣。
  • 本府業務窗口: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廖小姐03-8230397或03-8227171轉388或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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