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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2/13花蓮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公開徵選補助單位】花蓮縣新住民學苑

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附件四:推展婦女福利服務補助原則
目標
  1. 設立新住民學苑,就近及時提供新住民服務。
  2. 提升新住民自我照顧與壓力紓解的能力。
  3. 提供新住民休閒聯誼及團體活動場所。
  4. 辦理成長講座及技藝課程,提供新住民學習與成長管道。

服務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請資格及條件

資格: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行政組織與財務健全。具有新住民服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場地:使用本府社會處管理的「新住民學苑」場地(花蓮市建國路28巷10號)。受託管理單位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獲得補助資格三個月內報本府核備,逾期未核備者不予補助。
人力:配置至少1名兼職人員,具備新住民服務經驗或優先聘用新住民。

應備文件
申請公文、計畫申請表(詳情請參閱本案計畫書)

計畫送達期限截止日期: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30

遞交方式:掛號郵寄至:花蓮市府後路2號親自送至: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社會處婦幼科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封面請註明「新住民學苑計畫」。

聯絡方式: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花蓮縣政府新住民中心 鄭雅帆社工(03) 824-6996 #16

其他細節: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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