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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2021/05/28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提升至第三級 疫情警戒後,公私立幼兒園停課及托嬰中心停止收托期間,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原則

有關是類學校及機構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已於官網「防疫相關勞動權益」項下建置「事業單位停業期間出勤及工資權益」相關問答(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
/#),節錄如附件1,公私立幼兒園因應教育部宣布全國各級學校等因應疫情停課,勞工出勤及工資權益為何?

1.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教育部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至5月28日
止,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在家學習,惟該部係採停課不停學、教職員工以到園為
原則,幼童如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習,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幼童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2. 因勞工仍有到班義務,雇主應依照原約定給付工資。惟如僅有少數家長有送托需求,且園方為
避免疫情感染,僅需保留部分人力者,於兼顧園方管理上之公平原則,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
行內部人力調整。

3. 幼童請假者,依據地方政府所訂退費辦法,幼兒園所應退還家長之費用,僅有請假期間之餐費
及交通費等代辦費,並未包括學費及雜費等屬於支應人事費用之項目,對於園方之經營與維持
影響層面有限,雇主不得藉故要求教職員排定其他不論是否給薪之假別。

4. 勞動部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非社會大眾所樂見,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
以度難關,建議雇主與勞方宜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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