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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2025/08/28社會處勞資科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勞動部於114年8月25日以勞動條5字第1140148567號令

核釋性別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所定之「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被害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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