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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2019/10/07社會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
1、 遺棄:依本縣「處理疑似被遺棄成人個案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2、 身心虐待:不含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之對象。
(1) 限制自由:違反身障者意見或於身心障礙者有意識或非醫療行為下,限制其自由行動。
(2) 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該環境指的是立即發生危難之虞的處所,如馬路邊或荒郊野外等。
(3) 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如遭不法集團強迫行乞或供人參觀等。
(4) 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5) 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如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洗錢帳戶等。

服務內容:
1、受理通報轉介:由專責社工員提供緊急處遇、保護庇護安置、協助提供醫療、照顧、教育、生活扶助及其他相關福利服務資源,以降低身心障礙者生活危機與風險。
2、提供各項老人福利服務諮詢與轉介。
3、定期追蹤身心障礙者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
4、身障者或家庭暴力、性侵害、人口販運等案件由本府社會處社工科(03-8227171分機440~441)提供服務。

申請窗口:
1、 結合「113 保護專線」及「1999縣民專線」,24小時受理身心障礙者保護個案通報。
2、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
3、通報專線:03-8235546、03-8239896~7。通報傳真:03-823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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