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才
公開徵才2026/03/12社會救助科
花蓮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 光復鄉服務員(第三次甄試公告)
一、依據:115年1月2日保國五字第11413128121號函辦理。
二、報考資格:
1.專科以上畢業,社工相關科系尤佳。
2.工作區域及工作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三、名額:服務員正取1名,備取1名(自圈選日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聘雇期間:錄取後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薪資待遇:33,421元/月。另年終獎金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計畫考核指標核給最多1.5個月。
六、工作內容:
(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假日及夜間視需要須配合辦理宣導活動。
(二)服務地點及轄區範圍:
1.服務員須派駐於指定之鄉鎮-光復鄉。
2.服務員轄區範圍為光復鄉。
(三)服務項目:
1.提供國民年金諮詢服務。
2.規劃辦理國民年金宣導活動。
3.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審查。
4.訪視國民年金欠費被保險人。
5.主動協助中低收入戶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6.其他交辦事項。
(四)績效目標:
1.每人每月應依勞保局提供之名冊至少面訪45名以上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2.每人每年應協助辦理48件民眾保費補助申請。
3.每人每年至少應規劃辦理12場次以上國民年金推展活動。
七、報名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詳附件,須含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張)。
(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自傳(格式不拘)。
(四)相關資歷或其他證明文件。
※應試者請檢附文件逕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民年金服務員」)。
※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未經錄取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連絡電話:(03)8230840(社會處救助科國民年金督導)
八、報名期限:自115年3月12日起至115年3月26日內。(親送或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甄試方式:
(一)筆試:以「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等相關內容為主,可參考勞保局國民年金資訊(佔30%)。
1.時間:筆試日期將另行通知。
2.資格:本府將審核符合資格者通知進行筆試(公告於本府網站)。
3.筆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健保卡或駕照應考。
(二)口試:(佔70%)。
1.時間:口試日期將另行通知。
2.資格:筆試完成始得參加口試。
十、錄取人員名單將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府網站,錄取者須依通知於期限前檢送畢業證書正本至本府社會處救助科,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