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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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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2019/10/08
勞資科
花蓮縣政府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給作業規定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慰問救助職業災害勞工及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遺屬,特訂定本規定。設籍於本縣且年滿15歲之勞工因職業災害致傷殘、疾病或死亡者,本人或其遺屬得依規於事故認定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辦理慰助金相關詳情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
下載
花蓮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給作業規定.pdf
下載
花蓮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給作業規定申請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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