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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脫貧
自立脫貧2019/10/07社會處救助科

脫貧方案「資產累積」措施

主辦單位:

l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

實施期程:

l依當年度公告

參與對象:

l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戶內具工作能力、有穩定工作或具就業意願並可配合就業輔導單位之就業服務者,扶養就學子女之家庭,經社工員評估推薦,且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

實施方式:『相對提撥機制』

l辦理「家庭發展帳戶」,以家戶為單位,每戶限開設一個帳戶。

l為達到家庭發展帳戶使用效益,參與者應於本方案開始時,提出「相對提撥儲蓄款運用計畫」,用途限於:家庭成員教育投資、小本微型創業、購置家庭必要設備或其他改善生活項目、親子旅遊等,該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始具相對提撥資格。

l參與者自行評估家庭收入狀況,依當年度方案規定,選擇每個月儲蓄金額,按月存入帳戶。

l參與者依規定按月存款,並符合本方案所訂有關課程、公益、社會參與之要求,且於參與方案期間不得自該帳戶提領存款,本府以1:1相對提撥比例,將儲蓄款存入帳戶,以累積家庭資產。

l相對提撥機制之相關規定另訂之。

福利資格之存續說明:

l因參與本方案措施而增加之存款,得免計入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之家庭財產。

l參與者若戶籍遷出本縣、主動退出方案、不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時,則取消本方案參與資格。

洽詢電話:

l03-8227171分機39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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