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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業務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業務2026/10/06

花蓮縣政府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之相關資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

相關資料彙整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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