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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2/20

花蓮縣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 本案服務內容如下:
    1. 服務對象:居住本縣,15歲以上,中途障礙(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有生活支持需求。
    2. 服務項目:提供本縣中途障礙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技能培養(如飲食、如廁、盥洗、穿脫衣物及移位訓練等)及心理諮商服務,提升自我照顧能力。
    3. 服務申請方式:請向本府委託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申請、家訪評估符合資格及需求、提出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申覆,並經本府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核定通過。
    4. 聯繫方式:電話(03)8350380轉分機108楊社會工作師、地點:花蓮市自由街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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