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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制度2025/04/15社會救助科

花蓮縣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及申請表

申請花蓮縣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請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文件:社會工作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 ​
送交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社工制度窗口。
  • 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承辦人:林社工師
  • 電話:038227171轉397-399
  • 信箱:paney@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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