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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社會救助科
花蓮縣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及申請表
申請花蓮縣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請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文件:社會工作師證書及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
送交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社工制度窗口。
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社工師
電話:038227171轉397-399
信箱:paney@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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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證明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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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證明書.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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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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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社會工作師未受懲戒處分證明申請書.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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