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自
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起開放申請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及
「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至115年12月16日(星期三)止。
二、補助計算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分二次辦理檢核及撥款。
三、申請時
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三)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障證明影本或失能等級證明影本。
(六)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免附。
四、本縣申請窗口
(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 機構類型 |
電話 |
承辦人 |
地址 |
| 老人機構、身心障礙機構、榮民之家、東區老人之家等機構 |
03-8227171分機383 |
石小姐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福利科) |
| 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等機構 |
03-8227141分機611 |
吳小姐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長照科) |
(二)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 電話 |
承辦人 |
地址 |
| 03-8227171分機383 |
石小姐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福利科) |
五、其餘資訊請詳路徑:
本府社會處/業務資訊/老人福利/老人經濟補助/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或查詢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