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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2019/10/08勞資科

轉知勞動部發佈之「機械設備器具通路販售業者自律管理指引」一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07年8月28日勞職授字第1070204250號函辦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暨施行細則第12條業明定動力衝剪機械、手推鉋床…等11種機械、設備或器具(以下簡稱指定產品)應符合安全標準,製造者或輸入者始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並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及張貼安全標示,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驗證合格標章,以供識別。

三、為協助國內網路虛擬平台及實體賣場(含店舖)等相關陳列、展示、販售通路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通路業者),上架陳列展示符合規定之指定產品,並強化指定產品資訊揭露之自主管理作為,勞動部特訂定「機械設備器具通路業者自律管理指引」,供通路業者參考。

四、本指引為行政指導,通路業者應依本身實際需要適度修正及調整,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為指定產品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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