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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6/04/16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專業人員10名(北區、中區、南區身障中心)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專業人員10名(北區、中區、南區身障中心)
一、職稱 約聘專業人員10名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2. 符合上開資格且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 符合第1點資格且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 薪資說明:(新台幣)
    1. 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第1點者,自6等296薪點(42,742元)起薪進用,並得敘至7等392薪點(56,604元);符合資格條件第2、3點者,自6等312薪點(45,052元)起薪進用;符合第2點者,敘至7等392薪點;符合第3點者,敘至7等424薪點(61,225元)。
    2. 薪點折合率 144.4 元,若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發放。
    3. 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700元。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獨立作業、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等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且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計畫(中央90%,縣配合10%)
三、錄取人數 北區:5名,備取10名;中區:2名,備取4名;南區:3名,備取6名(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1.北區:花蓮縣北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花蓮市中美路111-3號)
2.中區:花蓮縣中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2號1樓)
3.南區:花蓮縣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莊敬路8號3樓)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1. 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個案服務。
  2. 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4.成績證明影本(最後學歷成績單)
5.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者免付)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付)
7.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約聘專業人員」及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及「個資授權聲明同意書」。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82或383,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小姐。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註:依據學經歷背景業務相關性進行擇優標準判定)。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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