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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2022/01/18社會處勞資科

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旨揭要點已於110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勞動部110年11月1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6341號公告,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單位,辦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建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主管理制度,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並自111年1月7日生效。
二、勞動部配合前述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13點規定,訓練單位規劃辦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依上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勞動部(職安署)申請辦理認可 (相關資料請參閱以下附件)。
訓練單位辦理丁種訓練應經認可公告
發布令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第1、3、13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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