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1.設籍本縣且年滿65歲者
2.設籍本縣且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3.取得永久居留證(居留地須為花蓮)且年滿65歲之外籍人士
補助內容
補助項目 |
補助方式與額度 |
| 鐵路 |
1.補助縣境內路段之車資,每人每月至多補助600元。
2.於乘車後下個月起的三個月內,持火車票根、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非身心障礙者免)及印章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兌換現金。 (兌換規定請參照「花蓮縣敬老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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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
(市區公車、公路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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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得免費搭乘花蓮客運、太魯閣客運、統聯客運、首都客運及臺北客運於本縣境內營運之路線與班次。 2.補助僅限縣境內路段,每月無上限(縣外之路段須自行付費,若有搭乘跨縣境班次,應先於敬老卡儲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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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
(國道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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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縣敬老卡、愛心卡及相關證件臨櫃購買統聯客運(1663)、首都客運(1580)及臺北客運(1071)國道客運車票,享有全程車資補助,每月補助無上 限。 (詳細補助與購票方式、應注意與配合事項,請自行詳閱網頁最下方附檔) |
| 幸福巴士2.0 | 1.免費搭乘本縣萬榮鄉馬遠社區發展協會、卓溪鄉卓清社區發展協會及富里鄉羅山社區發展協會營運之幸福巴士2.0。 2.補助僅限縣境內路段,每月無上限。 (須配合幸福巴士2.0規定,採預約制搭乘,無法逕以敬老卡、愛心卡補助) |
| 捷運 | 搭乘縣外捷運、輕軌享敬老及愛心半價優惠(可持敬老卡、愛心卡搭乘,或臨櫃購票,敬老卡及愛心卡應先行儲值,以支付另半價車資)。 |
| 計程車 (自113年3月1日起 開放補助) |
1.搭乘與本府合作之敬老愛心計程車,每趟由本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另30%車資,每月至多補助1,000元。 (意即70%的車資由本府設定的點數扣除,另30%車資由民眾儲值款扣除) ※搭乘敬老愛心計程車時請務必攜帶本縣敬老卡或愛心卡,否則將不予補助※ 3.點數每月重新計算,未用完之點數不累計。【叫車資訊】(叫車時請敘明持有敬老卡或愛心卡、一天前可先電話預約) ◆ 通用計程車行(車輛多為通用型計程車,優先載送輪椅族群) :03-8512666 (申訴專線:03-8512666) ◆ 大漢計程車行 :0800012022(免付費電話)、0975-921829 (申訴專線:0975-921829) ◆ 台灣大車隊(113年3月1日開始) :55688轉9、55688APP叫車 4.【點數餘額查詢方式】 ◆ 悠遊卡公司記名卡查詢歷史交易記錄網站(https://ezweb.easycard.com.tw/search/CardSearch.php) ◆ 電洽悠遊卡公司(02-4128880),提供卡號即能查詢。 |
| 園區 | 持敬老卡、愛心卡搭配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得免費進入遠雄海洋公園、新光兆豐休閒農場及富源森林遊樂區遊園。 |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敬老卡、愛心卡:至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1).本人親自辦理:身份證、永久居留證(外籍人士須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愛心卡須附)、大頭照1張(1或2吋皆可)
(2).委託親友、村(里)長、鄰長等代辦:持卡者本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大頭照、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件
(3).身心障礙證明註記須陪伴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得申請愛心陪伴卡,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一張。
2.鐵路補助:持票根、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及印章,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相關法規
花蓮縣敬老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