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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制度2023/11/08社會救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服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服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112年11月8日府社助字第1120222046號函修正,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服務管理及考核要點於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八日修正,因應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等相關規定修正,爰擬具花蓮縣政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服務管理及考核要點修正案,共修正七點,其要點如下:
一、修正職稱。(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
二、修正約用社會工作人員任用專業條件。(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修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消極資格。(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修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支薪標準及風險工作費支給標準。(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修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執行業務。(修正規定第六點)
六、刪除職缺逐級調整及修正乙等獎懲標準。(修正規定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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