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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會申請勞工教育、技能(第二專長、成長、技藝)訓練及休閒活動等活動,請依本府推廣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附件八辦理,並依附件格式填寫辦理申請及核銷事宜。
自111年4月1日起無須繳交原始憑證檢核表及經費結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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