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
兒少保護2019/10/07社會工作科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花蓮縣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申請方式
壹、服務對象
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以年滿15歲以上結束家外安置少年或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同意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為主,其優先順序如下:
1.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2處以上機構,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有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應服務至其滿18歲。
2.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者。
3.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註:申請年齡以開案時未滿20歲者為服務對象,其已就讀大專校院者,得服務至畢業為止。)
4.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單位轉介,經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者。
貳、個案來源
1.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局)個管社工轉介。
2.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社工轉介。
3.其他社會福利團體或公部門轉介。
4.個案自行求助。
參、服務內容
1.追蹤訪視輔導:每月一次訪視輔導,主要針對少年就學/就業諮詢與輔導、住所協助、原生家族維繫、危機事件處理…等。
2.經濟補助:由社工評估少年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其他特殊因素等,依需求發放補助,補助項目有生活費、房租費、學雜費…等。
3.自立宿舍:針對無住所或突遭危機風險之自立少年,提供短暫住所資源。
4.心理諮商:評估少年個人需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5.社區資源運用:建立及發展少年與社區的資源關係,學習資源運用,人際互動等能力。
6.自立工坊:透過講師授課、模擬體驗、經驗分享等方式,增益自立能力與心理預備度。
7.團輔活動:透過團體參與提升少年文化參與人際交往機會。
8.自立宿舍體驗營:透過任務學習單實作,包含自立的面向,協助少年有更具體的想像,增益自立初期有更佳的社會適應能力與生涯發展。
肆、申請辦法
第一步:轉介單位初步評估少年對於自立服務的想法及動機,安置個案請於結束安置3個月前轉介,非安置個案則依個案有實際需求時進行轉介。
第二步:由轉介單位或少年主動聯絡受理窗口。
第三步:轉介單位填寫花蓮縣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轉介單及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申請表,回傳給受理窗口。
第四步:收到轉介單30日內,委外單位聯絡轉介單位,實際面訪少年及其親屬等,進行訪視評估。
第五步:符合開案標準者,依公文轉介此案,並提供後續處遇服務;如未符合開案標準,但仍有需求者,另擇日召開實體審查會議,邀請轉介單位及專家學者等共同討論,依決議辦理。
伍、應備文件
1.花蓮縣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轉介單。
2.花蓮縣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
3.切結書。
陸、受理窗口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03-8227171分機385、386。
委外單位-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03-857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