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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
一、服務對象
向本府委託復康巴士營運服務提供單位(以下簡稱營運單位)申請免費搭乘復康巴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服務對象優先順序如下:
(一)第一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肢體障礙重度以上、含肢體障礙之多重 障礙重度以上或視覺障礙重度以上,且乘坐輪椅者。
(二)第二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肢體障礙中度以上、含肢體障礙之多重 障礙中度以上或視覺障礙中度以上,且乘坐輪椅者。
(三)第三級:除第一級與第二級以外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准立案之身障機構(團體)為前款之人辦 理縣境旅遊活動者。
(五)有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定者。
二、服務內容
(一)前點同一次序申請人,申請免費搭乘復康巴士之事由優先順序如下,有數人以下列同一款事由申請時,以預約時間較早者為優先:
1.就醫。
2.就業。
3.就養。
4.社會參與或配合花蓮縣政府活動調度。
5.至本府、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或郵局洽公。
6.縣境旅遊接送。
(二)到宅接送,提供每申請人每週四次(來回八趟)接送服務,每趟次陪同者限乘一名。
(三)前項申請人如有搭乘逾前項服務次數限制之需求,得依花蓮縣敬老及身心礙者乘車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補助,改乘鐵路、客運及計程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三、服務範圍
(一)花蓮縣13鄉鎮市。
(二)跨縣境:提供臺東縣關山鎮及長濱鄉以北,往返花蓮縣玉里鎮、卓溪鄉或富里鄉之交通接送服務(起、訖點之一端必須為花蓮縣玉里鎮、卓溪鄉或富里鄉)。
四、服務時間
(一)一般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二)夜間及假日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下午五時至晚間九時、週六、國定假日(含春節)及勞動節,視營運單位之車輛及駕駛員調度狀況提供服務。
(三)第二點營運服務區域經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營運單位亦停止接送服務;必要時營運單位應配合本府指示協助支援防(救)災工作。
五、服務方式
(一)採預約制,符合資格之服務對象應於營運單位之上班時間,於乘車之日前七天至乘車當日,以電話或網路方式預約。
(二)臨時叫車: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請於搭乘當日上午8時起,向服務提供單位電洽臨時車趟(如訂車時段已滿,恕無法提供服務,故如必要之交通服務請提早規劃預約)。
六、預約專線(首次申請請電洽服務提供單位)
服務提供單位: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預約專線:03-8358684。
七、服務申訴管道
為維護乘車品質及民眾權益,民眾申訴管道如下:
(一)本府1999縣民專線。
(二)本府社會處福利科03-8223874。
(三)服務單位申訴電話03-8358684。
(四)意見箱申訴:復康巴士車內設置意見箱。
八、花蓮縣復康暨長照民眾網路訂車系統https://rehabus.hl.gov.tw/
帳號:使用者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大寫)
密碼:預設身分證字號後五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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