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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24/03/28社會救助科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補助對象及標準
申請人協助低收入戶死亡者完成殮葬程序並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依下列標準核予補助:
●申請人為死亡者之三親等內親屬:
(一) 死亡者列冊低收入戶第一款者,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
(二) 死亡者列冊低收入戶第二款或第三款者,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請人非屬死亡者之三親等內親屬:
(一) 死亡者列冊低收入戶第一款者: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
(二) 死亡者列冊低收入戶第二款或第三款者: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請窗口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死亡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檢附以下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l申請表暨切結書及領據。
l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l死亡證明書或已完成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
l申請人與死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
l非屬死亡者之三親等內親屬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人非屬三等親者切結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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