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才
公開徵才2024/02/17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徵約聘人員1名
壹、依據:勞動部勞動部113年度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業務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經總統修正公布,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為協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順利推動並督責事業單位落實本法有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特訂定本計畫。
叁、主要工作內容:
一、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二、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三、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事項。
四、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五、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諮詢及宣導業務。
六、其他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業務及就業歧視業務
七、臨時交辦事項。
肆、錄取人數: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伍、報考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系所之學歷(相關科系一覽表如附件),且具1年以上前開領域相關工作經驗。有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如所附附表)
二、具獨立作業及公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陸、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2月22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捌、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考約聘人員」字樣。
二、聯絡電話:(03)8225377或(03)8227171#390、396,林小姐。
玖、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四、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拾、甄試日期/地點:電話通知,筆試與口試同一天進行(先筆試再口試)。
拾壹、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視需求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
二、筆試:佔30%。「以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含施行細則)、就業服務法為出題範圍」。
三、口試:佔70%。口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拾貳、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薪資:約聘七等328薪點,44,280元/月 (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契約聘期: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拾参、工作地點:花蓮縣轄內。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
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