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2019/10/07婦幼科
早期療育補助申請
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並已通報主管機關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本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之兒童。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學齡前兒童,且未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檢附緩讀證明)。
#療育訓練費用與交通費用:
(一)申請人: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與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於當年度首次申請時檢附)。
3.發展遲緩證明書正本、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於期限內首次申請時檢附)。
4.交通補助紀卡、療育費記錄單
。
(二)申請時間:
1.期間 (1-3月) ,申請期限(4/5前)
2.期間 (4-6月) ,申請期限(7/5前)
3.期間(7-9月),申請期限(10/5前)
4.期間(10-12/14月),申請期限(12/15前)
5.期間 (12月15日-12月31日) ,申請期限(隔年1/5前)
#受理申請單位:花蓮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07巷36號
電話:03-8523355分機2
傳真:03-8522185
E-MAIL:
tacdei.hlc@tacdei.org.tw
※上述單位受理申請並初審後,彙送花蓮縣社會處婦幼科核定後撥款,洽詢電話:03-8227171轉387,地址:花蓮縣府前路17號。
備註:
本補助與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或托育養護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等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不得重複申請。